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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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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依據學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二條
必要時得設其他委員會,將 交通安全委員會獨立在學生事務會議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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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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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並由學務長、軍訓室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
、課外活動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事務組組長、二位專任老師、二位行政人
員及警衛室代表為當然委員,學生會代表三人,為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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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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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職掌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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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會以學務長為執行秘書,辦理全盤交通安全教育事宜並負責執行與考核。
二、生活輔導組組長負責:
訂定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計畫,按進度管制並保管各項交通事故記錄。
利用新生入學訓練、軍訓教育時間、導師時間及各項集會與活動,實施交通
安全教育與宣導。
週會時間安排對學生實施交通安全專題講演。
加強家庭連繫並結合警政機關與有關團體(如社交工作站、電台、電視台)
實施學生校外輔導,防範學生交通違規及無照駕駛。
負責召開年度交通安全年度評鑑事宜。
編製年度預算,專列交通安全科目循行政系統函請教育部輔助。
三、課外活動組組長負責:
蒐集交通安全教育書刊、圖片、影片、錄影帶及有關資訊。
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學藝活動、座談、影片、錄影帶播放等,以擴大教育效果。
輔導學生社團,辦理交通安全服務,維持交通秩序,避免超載、超速。
四、衛生保健組組長負責:
輔導成立傷患教助小組,實施交通安全事故急救訓練與簡易處理技術。
準備充分適當的急救用品及設備。
五、事務組及警衛室代表負責:
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各型交通車輛,經常適當維修,汱舊換新,
維持安全狀態並督導司機,使保持身心健康。
連繫行經本校市公車及客運公司,指派優良駕駛及合格車輛行經本校,
務期保證安全無誤。
校區及門口停車位置之放置、規劃、會勘、維護與停車管理。
登記違規學生送學生事務處處理。
六、學生會代表負責:
適時反映學生對交通安全教育之意見並適當疏導。
協助各委員推行交通安全教育,對違規學生善加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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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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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職掌由本會委員會分別負責並按本校行政單位組織推展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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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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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學期舉行會議乙次,由生活輔導組負責召開,檢討並規劃交通
安全事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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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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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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