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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新大學社團活動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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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行細則:
世新大學社團活動補助辦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世新大學社團活動補助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以下簡稱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除有特別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第三條   本標準係按年度課外活動預算訂定,其增減得依當年度課外活動核定經費比例調整並公告之。
  一、辦理幹訓或營隊活動: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二、辦理學術活動:
  1.辦理講演、研討座談會,補助每場每一講演活動經費上限為一萬元整,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講演者需由校內外學有專精之人士擔任,社團內學長之授課,不在補助之列。
  2.辦理展覽活動,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3.辦理比賽活動,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4.辦理研習班活動,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本項活動每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出版刊物:
  1.出版報紙型刊物,每期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2.出版雜誌型刊物,每期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四、辦理康樂活動:
  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五、辦理社會服務活動:
  1.辦理學期中社會服務活動,每隊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依預算總額一萬元以下
者全額補助、預算總額一萬元以上者依預算之四分之一為補助原則。
  2.辦理寒暑假社會服務活動,每隊補助經費新台幣二萬元至三萬元整。
  3.寒暑假社會服務隊活動應於每年六月上旬及十二月向課外活動輔導單位提出活動企畫 書,活動結束後應繳交出隊收支明細,以完成核銷手續。
  六、發展社團特色活動:
  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七、辦理綜合性活動,依活動規模及性質補助之。
        校外專案補助經費,依各該專案之規定辦理,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第四條 社團辦理各項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應於活動前七個工作天檢附社團簽報、活動企畫書向課外活動輔導單位提出申請。
  二、活動企畫書內容應詳附活動名稱、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活動宗旨、活動時間、活動地點、參加人員、工作人員、活動流程表、聯絡人及電話、經費預算及請求協助事項。
  三、辦理較具風險之校外活動,需檢附保險單,未成年者並需檢附家長同意書。

二、目的 本校為加強推廣學生課外活動,並提昇社團活動品質法。為舉辦校內外動靜態活動、 藉由活動加強各系所間互動。並鼓勵各社團積極參與校外之參訪、聯誼、體育競賽等 活動,以此增進與校外系所的交流,故特訂本辦法。
二、補助對象 世新大學學務處課外組核定成立之社團(以下簡稱社團)
三、受理單位 本補助款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受理申請,經簽奉核定後,由當年度 各項補助社團之預算及相關訓輔經費項下支付。
四、各社團例行性活動提出預算時間
(課外組將依此編列下一學期之預算)
申請時間 活動時間
(以學期為單位)
備註
5月~6月(課外組將另行公告) 上學期
(8/1~次年1/31)
1. 課外組將統一制定申請表格

2. 無提出預算者,課外組有權不給予下學期之補助
12月~1月(課外組將另行公告) 下學期
(2/1日~7/31)
五、經費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項目 內容 補助原則 補助金額 備註
社團幹部訓練 校內外社團內部幹訓 6000元為上限 (訓輔補助款)
聯合幹訓-專案申請 依專案而定
校內外大小型服務活動 一般服務、社區服務 10000元為上限 (訓輔補助款)
校內外公益活動 10000元為上限
寒暑假之社會服務隊 依營隊服務人數及天數不同依專案審核 全隊人數需超過二十人、出隊六日以上,以偏遠山區及靠海鄉鎮為準
校際性活動 各類競賽.慶典等活動分主辦.合辦.參賽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 配合學校舉辦之活動不在此限 (訓輔補助款)
全校性活動
動靜態成果展 分校內.校際.個展.聯展.或影片播放等 小型:2500元為上限
大型:8000元為上限
(訓輔補助款)
各類演講、研討會、座談會活動 校內小型演講補助 小型:1500元
大型:
(訓輔補助款)
刊物出版 學校核定社團發刊之刊物 3500元為上限,若配合學校發行的刊物則不在此限 不含影印機所印製之傳單
(訓輔補助款)
發展社團特色活動 每一社團一學期可提出一次申請 依申請社團數及特色而定 (訓輔補助款)
(學校預算)
配合學校所策劃而辦理之活動,一律專案申請 依專案申請並須經課外組及經學生事務長核定   (學校預算)
備註:
(一)補助金額依學校補助之預算及教育部訓輔經費補助款核定金額而做增減。
(二)若依規定提出學期預算者可獲優先補助,其餘社團為候補。
(三)補助金額依:1.參與(賽)人數  2.活動地點  3.服務對象  4.實際效益 
 5.是否參與課外組舉辦之例會、研習等重大活動而為參考依據。
六、申請流程
圖:申請流程表
七、核銷相關注意事項
1.核銷領款應備齊:合格支出單據、活動簽呈正、影本各一份、活動照片四張、 成果報告300至600字(電腦稿、A4紙張、紙直橫打列印)。
2.逾期未核銷且無正當原因則視同放棄,不再補發。經費核定從寬,核銷審查從嚴。
3.若補助款超過實際支出者,餘款將全數繳回。報核不實者課外組有權刪減補助,
  情節嚴重者將全部繳回補助款,下一學期將不得申請經費補助。
4.應備齊以下資料,並按1-6順序分兩份繳交:
1. 活動公文.合格單據正本各一份
(2-5請按順序於裝訂成一份)
2. 活動公文.合格單據影本各一份
3. 企劃書及相關資料
4. 活動照片4張
5. 活動成果報告300~600字
6. 其他證明資料(DM.邀請卡.海報)
八、核銷單據注意事項
1. 收據必為合格單據(務必打統編,不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2. 請在金額.日期.及統編處特別以顏色筆劃出
3. 若為蓋店章之收據請自行寫上統編**03807612** 4. 演講者的領據請參照學校公告之領據填寫(請注意區域號碼及鄰里必填)
九、其他相關規定將依教育部公告之經費概算表為主,課外組公告為輔。
十、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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