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
本細則依據「世新大學社團活動補助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
| 第二條 |
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以下簡稱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除有特別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
| 第三條 |
本標準係按年度課外活動預算訂定,其增減得依當年度課外活動核定經費比例調整並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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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幹訓或營隊活動: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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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學術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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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講演、研討座談會,補助每場每一講演活動經費上限為一萬元整,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講演者需由校內外學有專精之人士擔任,社團內學長之授課,不在補助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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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展覽活動,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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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比賽活動,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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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辦理研習班活動,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本項活動每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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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版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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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報紙型刊物,每期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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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版雜誌型刊物,每期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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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康樂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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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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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社會服務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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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學期中社會服務活動,每隊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依預算總額一萬元以下
者全額補助、預算總額一萬元以上者依預算之四分之一為補助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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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寒暑假社會服務活動,每隊補助經費新台幣二萬元至三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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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寒暑假社會服務隊活動應於每年六月上旬及十二月向課外活動輔導單位提出活動企畫 書,活動結束後應繳交出隊收支明細,以完成核銷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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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展社團特色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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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元整,凡活動預算一萬元以上最高補助預算之四分之一,活動預算未達一萬元最高補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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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綜合性活動,依活動規模及性質補助之。
校外專案補助經費,依各該專案之規定辦理,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
| 第四條 |
社團辦理各項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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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於活動前七個工作天檢附社團簽報、活動企畫書向課外活動輔導單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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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動企畫書內容應詳附活動名稱、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活動宗旨、活動時間、活動地點、參加人員、工作人員、活動流程表、聯絡人及電話、經費預算及請求協助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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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較具風險之校外活動,需檢附保險單,未成年者並需檢附家長同意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