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暨「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實施時間
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後在營人員。
適用對象
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
折抵役期折算方式
| 一、 |
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含海事、水產學校),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 折抵役期三日:第五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四日。 |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第五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日。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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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夜間部暨進修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折抵役期二日:第三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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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大學先修班: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六日。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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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餐飲專科管理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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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二年制、三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六日。 |
| 七、 |
五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五至第八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二十八日。 |
證明文件
| 一、 |
畢業證書: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矯正學校)。 |
| 二、 |
軍訓成績單:
| 高級中等學校「未」畢業者 (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 |
| 大專以上畢業者:大學、二年制 (含餐飲專科管理學校)、三年制、五年制專科學制、僑生大學先修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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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役期申請
由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役單位填具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審查表,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現行退伍(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作業流程辦理,替代役役男、海巡署服義務役人員,請參照辦理。
證明文件申請
| 一、 |
申請軍訓成績單折抵役期者:應先行向就讀學校網站或軍訓室查詢申請手續,應檢所需之證件(如軍人身分證、申請表、費用、回郵信封..等) |
| 二、 |
申請表請向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之網站下載申請。 |
| 三、 |
各級學校配合作法、流程如下:
| (一) |
彙整役男所寄「成績申請單」、限時掛號回郵信封、申請所需費用。 |
| (二) |
驗證、校對核發之成績單(歷年成績單兩份),並由軍訓室主任(總教官)於成績單右下角簽證覆署軍訓課程成績合格之學期數。 |
| (三) |
驗證後之成績單寄回原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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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
| 一、 |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提前退伍人員,由所屬人事權責單位於退伍令「附記欄」加註折算日數「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日」。 |
| 二、 |
應徵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替代役服役期滿,除外島退伍受天候及交通工具影響,未經命令或核准,概不得延期退伍,其退伍令應於役期屆滿之當日發給退伍人員,嚴禁提前離營。 |
| 三、 |
提前退伍義務官兵所需運輸及旅費、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
| 四、 |
有關細部執行事項,請依權責自行訂頒,以利本案之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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