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系統 招生簡章 考古題 考試規定 扣分標準 相關資料


報名系統
九十六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報名及管理系統
招生簡章
附表1:民國九十四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官科對照表
附表2:預備軍官錄取員額表
附表3:預備士官錄取員額表

九十六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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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

85年 86年 87年 88年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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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定

一、 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項之情事,違者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 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 集體舞弊行為。
(四)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二、 考生應按「准考證」所載之考區、考場及試場規劃之座位參加考試,不得請求變更,無「准考證」者不准應試。
三、 準時到達試場,除第一節講解考試規定事項及閱讀指導說明外,凡考試開始遲到逾十分鐘者,不准入場 。入場應試者,在三十分鐘內不得出場(試中如有問題,祇准舉手示意,不准起立),出場後 不得復入(智力測驗入場應試至測驗終止,始可離場)。
四、 每場考試起訖時間,均以統一聲號為準。
五、 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之文具外,書籍及非考試應用物品(含紙張、具有計算、記憶等功能之計算機、呼叫器、行動電話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不准攜入試場。(草稿僅准使用試題紙空白處書寫),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六、 作答時僅准使用黑色2B鉛筆按規定劃記答案不得使用各種修正液(立可白)。如劃記不清、不全、擦拭不潔或污損、摺疊等情形時,均由各考生自行負責。
七、 未依規定作答之答案卡依左列方式處理:
(一) 於試卡註記規定以外之文字,符號、致無法讀入考試類科、座號及答案者,以零分計算。
(二) 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 擦拭不清、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四) 單選題有兩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給分。
八、 嚴禁考生互相談話、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或答案卡、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視抄襲或以其他非法手段等舞弊行為,經勸告不聽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九、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並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惡意或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 作答完畢時,應將答案卡反置於試題紙上舉手示意,俟監考官點收並在准考證上蓋章後出場,不准在場內逗留,嚴禁將試題及答案卡等攜出場外。
十一、 考生誤坐試場應試,經閱卷查覺者該科不予計分,若於考試期間查覺者,僅計算其更換正確試場後應考之分數。
十二、 應考人如有不遵守前述各項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或不予評分,或註銷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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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扣分標準

一、 冒名頂替者,註銷考試資格。
二、 攜帶非考試應用物品(含電子計算機、呼叫器及行動電話等電子器材) 入場者,該科成績扣五分。
三、 試題除科目不符、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不得詢問題旨或出聲朗誦,違者扣該科成績兩分。
四、 不照答案卡上所規定之符號及位置作答、或劃記不明顯、或擦拭後模糊不清,及使用修正液(立可白),以致電腦閱卷發生計分困難者,所答各題不予計分。
五、 互相交談及偷看、抄襲他人答案者,該科不予計分。
六、 傳遞夾帶、交換試卷(卡),或以其他非法手段等舞弊情事者,該科不予計分。
七、 答案卡作記號、污損、摺疊者,該科不予計分。
八、 考試終了鈴(鐘)響完畢後,如仍繼續作答者,扣該科成績兩分;勸告不理,經強行收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九、 出場後不得宣讀答案,或用其他方法指示場內作答,違者註銷考試資格。
十、 不得有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註銷考試資格,並送請有關機關依法懲辦。
十一、 不得擾亂試場及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勸告,如勸告不理,即勒令出場(如在考試三十分鐘內,得由警衛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該科不予計分;如拒不出場,註銷其考試資格。
十二、 考生交卷(卡)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門口或窗外逗留及高聲喧嘩,違者該科成績扣十分;不聽制止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 考生誤坐試場應考,經閱卷察覺者,該科不予計分;若於考試期間察覺者,謹計算其更換正確試場後應考之分數。
十四、 考生如擅自將試卷(題),或答案卡攜出考場,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考選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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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役男徵兵檢查(含預官考選體檢)
1.

役男體位如何區分等級,並應服何種兵役?

(1) 依兵役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役男的體位區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個等位。
(2) 甲、乙等體位者,應服常備兵及補充兵現役;丙等體位者,應服乙種國民兵役,丁等體位者,免服兵役;戊等體位者,因體位尚未確定,翌年還要再檢查。
 
2.

大專應屆畢業男生應於何時向就讀學校申請預官體檢?

(1) 學校應於每年五月底前繕造預定明年畢(結)業預官體檢名冊送市政府,作為預官體檢之依據。
(2) 如學校名冊漏列,將影響學生考選預官之權益,因此,預定明年畢業之學生,應於四、五月間向學校申請選定:「須參體檢」、「免參體檢」、「放棄考選」,並確定學校已將學生列入預官體檢名冊,以維本身權益。
 
3.

學校對應屆畢業男生申請預官體檢時,係根據學生所填意願及有關規定,在編造之預官體檢名冊註記:「須參體檢」、「免參體檢」、「放棄考選」,其註記規定如下:

[1] 研究所及依學制修業年限在六年(含)以上之大學或獨立學院應屆畢(結)業男生,一律參加體檢註記「須參體檢」。
[2] 專科及依學制修業年限在五年(含)以下之大學或獨立學院應屆畢(結)業男生:
(1) 志願參加預官考選而未經徵兵檢查,或經徵兵檢查判為戊等體位,或經徵兵檢查判為甲、乙等體位因體能發生變化(身高、體重除外)志願參加預官初選體檢者,應一律註記「須參體檢」。
(2) 志願參加預官考選而曾經徵兵檢查判為甲、乙等體位,體能並未發生變化,以徵兵檢查所判甲、乙等體位參加預官初選者,應註記「免再體檢」。
(3) 凡不參加預官考選者,應註記「放棄考選」。
.  
4.

未達徵兵檢查年齡之學生,參加預官體檢其體位不合於甲、乙等標準者應如何處理?

應暫判戊等體位。

役男區劃補充役
1.

何謂區劃補充兵役?

役男家庭貧困或是有特別原因,需要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照顧家屬者,可申請服比較短期的兵役(三個月),稱為區劃補充兵役。

 

 

2.

役男家況須具備何種條件,始合於區劃為補充兵役?

役男有以下 [1]、[2]、[3]所述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區劃服補充兵役,役期為三個月。
[1] 役男的家庭狀況合於 (1)、(2)、(3) 各款全部規定者
(1) 役男家屬無工作收入而且年齡全部超過六十(女性五十五)歲,或是年滿十八歲至六十(女性五十五)歲之間,身體合於殘廢、痼疾認定標準,並且有公私立醫院(含診所、療養院)兵役用或甲種診斷證明書。
(2) 役男本人全年的工作收入在當地全家最低生活支出標準以上,且工作時間申請時已經超過半年者(但原負家計主要責任之家屬在半年內發生死亡、殘廢以後即由役男本人負家計主要責任,不必受工作時間限制)。
3) (役男及其家屬自有居住的房屋未達納稅起徵點(即十萬元),除了上述居住房屋的建築基地之外沒有其他不動產或雖有其它他不動產,但確無使用收益價值或其他動產及收益未達相當數額(即十萬元)者。

役男的家庭狀況合於前述第(1)、(2)兩項規定,但與第 (3)項規定有所不合者,如果家屬患有嚴重傷病,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己料理,必須役男本人來照顧者,可以申請每次六個月以內的延期徵集;或役男的家庭狀況合於前述第(2)、(3)兩項規定,雖因家屬年滿十八歲而不合第 (1)項規定者,如其年滿十八歲之家屬尚在就學中或其屬有工作收入而未達全家(不含役男本人)當地最低生活支出標準者,經查證屬實後,亦得以延期徵集至家屬年滿二十歲為限。

[2] 役男的家庭狀況不合前述 [1]的第 (1)、(2)、(3)項規定者,如其家屬均合於殘廢痼疾認定標準(如附表),生活無法自理;或屬七十歲以上,無其他可予照顧之親屬者得予區劃補充兵役。
[3] 依「軍人撫卹條例」第六條規定,役男的父親因作戰死亡而成為獨子,或是役男之兄或弟因作戰死亡而成為獨子者,也可以申請區劃補充兵役。

   
3. 申請應備那些文件、資料?
(1) 現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必要之戶籍謄本。
(2) 役男開始負擔家計之工作單位及工作收入證明(與現服務單位相同者,可免另附)。
(3) 役男家屬如有工作收入,其職業工作之收入證明或其他收入之證件。
(4) 年逾十八歲至六十(女性五十五)歲,合於殘廢、痼疾家屬之醫院兵役用(或甲種)診斷證明書。
   
4. 役男申請區劃補充兵役,其家屬年齡計算,應以出生之翌年為一歲計算之(如於八十六年申請,家屬二十六年次,即為六十歲)。
   
5. 役男如緩徵在學或在監期間必須等到緩徵原因消滅後,始可申請區劃補充兵役。
   
6. 考取義務役預官尚未入營之役男申請區劃補充兵役者,可免先行放棄預官資格,若不准區劃,則預官資格仍予保留。
   
7. 附表(殘廢痼疾認定標準表)

殘廢痼疾認定標準
認定單位:國防部軍醫局六十四、四、卅

感覺器官
一、 兩眼全盲。
二、 一眼盲而他眼僅能在眼前一米以內識指動者。
   
一、 兩耳全聾。
二、 一耳聾而他耳聽力損失達八○%以上者。
   

器官性失音症,不能以言語傳意或口啞者。

舌損失達六0%以上致不能言語者。

骨骼及關節
一、 一手失去五指者。
二、 一足以自踝關節以下全失者。
三、 兩手五指關節完全強直或強曲者。
四、 兩膝(或兩肘)關節非功能性強直(曲)者。
五、 腰椎關節完全強直者。
神經及肌肉
一、 重疾肌癱力症。
二、 兩肢神經完全癱瘓。
三、 半身癱瘓。
四、 兩肢神經不全癱瘓或一肢神經癱瘓經半年以上復健治療而未癒者。
呼吸系
一、 一個肺葉切除。
二、 肺葉切除一葉以上合併切除肋骨六根以上者。
三、 肺功能障礙具有左列之一者:
(一) 志願最大通氣量不及正常值十五%者。
(二) 一秒肺活量不及正常二○%者。
(三) 肺活量不及正常值之二○%者。
四、 重型活動性肺結核。
泌尿系
一、 慢性腎臟病合併尿毒症者。
二、 膀胱全切除者。
三、 一側腎臟摘除者。
循環系
一、 心臟病無法活動者,在靜止狀態下有心臟代償不全,活動時症狀加重。
二、 惡性高血壓具有嚴重併發症經治療半年無效者。
三、 再生不能性貧血。
精神神經系
一、 精神分裂症。
二、 智能過低在IQ50以下者。
三、 老年性精神病,梅毒性精神病,慢性酒精中毒合併人格改變者。
四、 腦、脊髓疾病具有其他病變者。
消化系
一、 胃全切除。
二、 胰全切除。
三、 食道再造術仍有嚴重吞嚥困難,尚需胃腸造廔術者。
四、 肝硬化曾接受靜脈分流術而有氨中毒者。
其他
一、 惡性腫瘤已有轉移顯著症狀者。
二、 表列病症不受年齡限制,但經調查有工作收入者,仍予列計。

預官考選及選訓

1. 大專與研究所應屆畢業男生參加預官考選之區別與規定如何?
(1) 研究所碩士班以下之大專畢業生分初選及複選,初選以審查方式;複選以分組考試方式行之,合格後選訓為預備軍官。
(2) 研究所博士班畢業生及八十三學年度及其以前入學就讀研究所碩士班畢業生,經初選審查合格後,選訓為預備軍官。
   
2. 預備軍官考選初選及複選之條件為何?
大專預官考選程序分初選與複選:
[1] 初選由學校組織委員會審查,其合格標準為:
(1) 體格合於甲、乙等體位標準(戊等體位與體位未定者仍可報考)。
(2) 在校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
(3) 大專學生集訓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4) 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
[2] 複選由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等單位組成複選委員會,對大專院校初選合格學生,以分組考試方式實施複選考試,其考試科目下:
(1) 共同科目:參酌大專共同必修課程命題(擇優錄取)。
(2) 特種科目:依特種專長職類分組所含官科專長之性質,並參酌大專相關課程分別命題(擇優錄取)
(3) 智力測驗:依軍事學校學生考試規定辦理(合格標準九十分以上,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 預官入營之時間為何?
預官區分為義務役預官(含二年制義務役預官、研究所預官、國防工業訓儲預官)、志願役預官(含一般、指職預官),其入營時間如下:
(1) 義務役預官:於每年七月間入營,(收訓時間至入營當天十七時)。
(2) 志願役預官:於每年八月間入營(正確時間由國防部於每年另頒)(收訓時間至入營當天十七時)。
(3) 義務役預官預定自八十六年七月起開始實施每年以兩梯次入營,概定時間為每年七月及十月(正確時間由國防部於每年另頒),施行初期僅開放部份官科可選擇兩梯次入營,其餘官科(專長)仍以一個梯次入營。
   
4. 接獲預官入營通知書,如何報到?應攜帶證件、物品為何?無故不入營者如何處理?
[1] 預官入營通知書由公所交里幹事於入營前發交預官本人或家屬收執,採「自行報到」方式。
[2] 應攜帶證件、物品如下:
(1) 預官入營通知書。
(2) 國民身分證。
(3) 大專畢業證書(研究所預官帶研究所畢業證書)
(4) 私章
(5) 簡單行李
[3] 凡無故逾規定入營日期末報到者,註銷預官資格,徵服大專程度常備兵役。
   
5. 預官接獲入營通知書,如有事故,欲辦理延期入營,應攜帶何種證件?其申請延期入營原因為何?
預官辦理延期入營事故及應附何種證件如表:
   
6. 預備軍官服役役期為何?
[1] 義務役預官:
(1) 大專預官於入營後,接受預備軍官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其服役期間,連同大專學生集訓及預備軍官教育合計為二年,期滿退伍。
(2) 與國防工業有關之研究所獲有博士學位經大專預備軍官初選合格,或獲有碩士學位並已錄取為預備軍官資格之役男,志願為國防工業訓儲預官,於入營完成預備軍官基礎教育十二週後退伍列為預備軍官預備役,同時依聘約分發國防工業研究與生產機構服務為六年。
[2] 志願役預官:自任官之日起服現役三年三個月。
   
7. 經錄取之預官於接到入營通知後,在何種情形,得予保留預官名額,保留年限為何?
(1) 因體格戊等或因病未能入營者:自體位判等之日起算,保留名額二年。
(2) 因病退訓者:自體位判等之日起算,保留名額二年。
(3) 缺修學分未獲畢業者:自當年預備軍官入營之翌日起算,保留名額二年。
(4) 在當年因結業實習者:自當年預備軍官入營之翌日起算,保留名額二年。
(5) 專科學校畢業插班就讀大學者:以教育學年度計算,保留名額至所習系科規定之修業期限。
(6) 大學畢業就讀研究所碩士班者:以教育學年度計算,保留名額至所習系科規定之修業期限。
(7) 研究所碩士班畢業就讀博士班者:以教育學年度計算,保留名額至所習系科規定之修業期限。
   
8. 國外大專院校畢業返國役男志願參加預官考選者,應如何申辦?
依照「大專預備軍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應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經初選合格後冊列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併國內應屆大專畢業學生參加複選,其初選合格標準不受同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在校操行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及第四款(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之限制。但如返國時間迫促,初選前不能參加大專學生集訓,得先參加預備軍官初選,再行補訓。不志願參加複選或落選者,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大專預官延期入營事故表
中央部會核准文件

區分項次 申請延期入營原因 應繳證明 備考
同父已屆役齡之兄弟,均已在營服常備士官(士兵)現役,或受一年以上之預備軍官(士官)訓練或服役,或考入為期一年以上之軍事學校受訓者。 戶口名簿影本或部隊學校證明文件。  
本人重病不堪行動者。 公、私立醫院證明。  
配偶分娩或在一個月內分娩必須本人照護者。 將分娩者,由公、私立醫院證明已分娩者由村里長證明。  
直系血親屬或配偶重病危篤或死亡必須本人照料者。 將分娩者由公、私立醫院證明死亡得由村里長證明。  
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村里長證明。  
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所屬機關或公司證明。  
因犯罪嫌疑在羈押中者。 法院或警察機關證明。  
同父兄弟一人以上因作戰陣亡或因公隕命者。 團管區司令部死亡通報。  
在入營之日起七日內須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各種考試者。 試務機關准考證。  
經法院傳訊須於入營之日起七日內應訊或作證者。 法院傳票。  
十一 合於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十三條各款奉准出國者。    
十二 中央部會要公抽調該員服務者。 中央部會證明文件  
一、上述入營時間以不超過七日為原則,若超過七日,各收訓單位不得收訓,七日內無故未入營取銷預備軍官資格。
二、本表未規定者,應專案層報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核辦。

軍種兵科抽籤
1. 何謂軍種兵科抽籤?
  軍種兵科抽籤係指經徵兵檢查判為甲、乙等體位的役男,都要參加「抽籤」,以決定應服役的軍種、兵科與入營順序。
2. 軍種兵科如何區分?
  軍種可區分為陸軍、海軍、空軍,其中海軍部分再區分兵科為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兵。
大專畢業生役男巳於十九歲之年參加抽籤,是否還要參加大專常備兵抽籤,不過如果你是大學或專科學校畢業,那你就是「大專畢業程度常備兵」,在你畢業之年的六月份需參加「大專畢業程度常備兵抽籤」,再按其抽中之軍種兵科徵服大專常備兵。

一般役男抽籤
1. 役男抽籤是役男於十九歲經徵兵檢查判定為甲、乙等體位者,於當年的十一月間依鄉鎮市區公所抽籤通知書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抽籤。
   
2.

役男抽籤區分如次:
高中(職)以上程度役男均區分甲、乙等體位,依役男所學科別專長分為「航海」、「航空」、「電子機械」、「通用」等各四類;國中以下程度則僅區分甲、乙等體位,總計十類。
凡海事學校輪機、航海、海事電子通信、海洋技術等科(組)畢(肄)業役男屬航海類,一律分配海軍艦艇兵;飛機修護科畢(肄)業的屬航空類,按役男人數七:二:一之比例分配空軍、陸軍、海軍艦艇兵服役,其餘「電子機械」、「通用」類及國中以下程度役男,按當年國防部所訂三軍(陸軍、海軍艦艇、海軍陸戰隊、空軍)分配比例抽籤。

   
3. 役男參加抽籤請攜帶抽籤通知規定的證件。如果有事不能親自到場參加抽籤可以委託二十歲以上或已經結婚的親屬代抽。沒有委託親屬代抽者,由區長等依照規定代抽後,再由公所兵役課將代抽結果通知役男本人,役男不得異議。
   
4. 航海類役男可以直接分配海軍艦艇兵服役,有何好處?
航海類役男所習均屬海事輪機、通信電子、海洋技術等專長,如照三軍分配實施抽籤,雖有抽中海軍艦艇兵之機會,但抽中陸軍、空軍或海軍陸戰隊兵之比例很大,無法有效運用其專長,為達到學用合一,將航海類役男直接分配海軍艦艇兵服役,其目的為能夠有效利用其專長在服役中得到更進一步的歷練,對將來退伍後,就業都有很大的助益。

大專畢業程度常備兵抽籤
1. 那些大專應屆畢業生要參加大專程度常備兵抽籤?
凡大專應屆畢業其體位屬甲.乙等,而未志願參加預官考選或參加預官初選不合格或經複選錄取無故逾規定日期未報到者或預官教育成績不合格被退訓者。
但經考選錄取無故逾規定入營日期未報到或預官教育成績不合格被退訓者,如不及參加六月間抽籤者,由市政府或區公所另指定時間地點補辦抽籤。
   
2. 抽籤分類及時間:
於應屆畢業當年六月間依所學科系組別專長分為"航海"、"航空"、"工程"、"電子"、"機械"、"醫學"、"通用"等七類,由市政府或區公所通知,請依指定時間地點去參加抽籤,如本人未能親自到場參加抽籤或委親屬代抽者,依規定由市長或區長代抽,並由縣市政府將代抽結果通知本人。
   
3. 大專畢業生已於十九歲那一年參加役男抽籤,何以再參加大專畢業程常備兵抽籤?
大專畢業生因距離十九歲那一年抽籤已好幾年,在大專院校所習科與十九歲時分類抽籤軍種兵科差變很大,為能運用大專所習專長,因此再辦理抽籤。使入營服役發揮學用合一,得到專長精練,對退伍後就業有相當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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